免费试读(部分内容)
本书第三版出版至今不觉又是三年了,在此期间,我国商事立法层面的变化主要是2013年对《公司法》作了条款数量不多但影响重大的修订。该项修订导致公司法中的若干问题的理论根基发生变化,在法律适用中更是留下了许多有待厘清的棘手问题。
在《公司法》小修的同时,《证券法》启动了实质性修订工作,且成效显著。为使本书能够及时反映修法本身及修法所涉理论研究最新成果,作者原拟待《证券法》修订后一并将最新立法成果体现进本书后再提交出版社,但虑及《公司法》的修改及相应研究成果迟迟得不到体现,已使本书显得明显滞后,故不等修订中的《证券法》发布就直接交付出版社了。
除立法外,2013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二)》)。该司法解释对企业破产法中的若干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构成了破产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书第三版出版后,中国证监会对以下重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了修订:(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5)《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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