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国际关系学系列教材——当代外交学

¥36¥36.00
已下架(本产品缺货或未上线)

商品介绍

 

内容推荐

  本书采用扩展的国家中心视角,立足本国兼顾世界的价值导向,并以外交的运行机制和方式为研究对象,提出了一个较新的架构:“导论”对当代外交的概念从总体外交的角度进行了重新定义;“外交制度”一编包括外交演变、外交规范、外交机构和外交人员四章;“外交基本方法”一编包括双边外交、外交谈判、外交协议三章;“外交发展”一编包括首脑外交、调停外交、多边外交、公众外交、总体外交五章;“结语”对中国外交的发展轨迹和中国外交学的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作者简介

  陈志敏博士,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国际政治系教授,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The Pacific Review编委。曾做过哈佛大学访问研究员,加拿大皇后大学、英国杜伦大学、瑞典隆德大学访问学者。2006年获法国政府棕榈叶荣誉教育骑士勋章。近期著作有:China's Reforms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与David Zweig合编)、《欧洲联盟对外政策一体化——不可能的使命?》、《次国家政府与对外事务》。

 

目录

  导论 界定外交

    一、外交定义

    二、外交属性

    二、外交与相关概念

    四、外交学研究

  第一编 外交制度

   第一章 外交演变

    一、古代外交

    二、近代外交

    三、全球化时代的外交

    四、外交在当代的意义

   第二章 外交规范

    一、外交原则

    二、外交礼仪

    三、外交特权与豁免

   第三章 外交机构

    一、外交决策机构

    二、外交决策模式

    三、外交主管机构

    四、外交代表机构

   第四章 外交人员

    一、外交人员的类别

    二、外交人员的素质要求

    三、外交人员的录用

  第二编 外交基本方法

   第五章 双边外交

    一、外交承认和建交

    二、外交代表

    三、外交调研

    四、外交保护

   第六章 外交谈判

    一、外交谈判概述

    二、外交谈判阶段

    三、外交谈判中的权力因素

    四、影响外交谈判的其他因素

   第七章 外交协议

    一、国际条约的定义和种类

    二、条约的缔结和生效

    三、条约的保留和适用

    四、条约的修订和终止施行

  第三编 外交发展

   第八章 首脑外交

    一、首脑外交概述

    二、首脑外交的形式与机制

    三、首脑外交的特殊规律

   第九章 调停外交

    一、对调停的需求

    二、调停的方法

    三、调停者

    四、成功的调停

    五、预防性外交

   第十章 多边外交

    一、多边外交的缘起与发展

    二、多边外交的运作

    三、多边外交的决策

    四、多边外交的驾驭

   第十一章 公众外交

    一、公众外交的兴起和意义

    二、公众外交的运作形式

    三、公众外交的特殊规律

   第十二章 总体外交

    一、议会外交

    二、政党外交

    三、地方外事

    四、二轨外交

    五、民间外交

  结语 中国外交与中国外交学

    一、新中国外交实践的变迁

    二、新中国外交特色

    三、构建中国特色的外交学

  后记

 

免费试读(部分内容)

  第一章 外交演变

  四、外交在当代的意义

  如果说外交在历史上只是配合战争的权宜之计,那么,外交在当今世界的地位已经有了根本性的提升。外交制度的发展本身,战争带来的痛苦教训,人类面临的巨大共同挑战,都要求世界各国主要通过外交手段来实现各自和共同的目标。当然,在人类进入21世纪的今天,个别国家仍然将武力视为实现国家外交政策最有效和最便捷的手段。但是,就绝大多数国家而言,武力的不当使用已经成为国际法上的不法行为,并遭到国际社会政治上的抵制和道德上的谴责。

  外交是对外政策的文明手段

  和外交不同,作为暴力手段的武力的实际使用通常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两次世界大战导致交战国数千万人牺牲生命,国家沦为废墟。痛苦的教训告诉各国人民和领导人,不能指望武力的使用可以为一国带来迅速、直接和全面的胜利。即使在常规武器时代,如同两次世界大战所显示的,战争的复杂性常常会造成事与愿违的结果。在核武器时代,考虑到核战争带给世界的毁灭性后果,核国家之间根本不存在动用核武器的基本理性。除了战争不可预测的后果之外,国际法的强化也对武力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联合国宪章》限定了国家作为个体或集体可以合法行使武力的两个情形:基于自卫权对武装入侵的武力反击;基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授权对破坏国际和平的行为所采取的军事行动。《宪章》的这些规定对大多数国家,尤其是中小国家,是极大的约束。1990年,国际社会采取了军事行动,挫败了伊拉克对科威特的武装入侵。自此,中小国家之间动用武力解决国际纠纷的事例已经屈指可数。

  当然,在当今的国际社会中,强权国家仍然可能置国际法于不顾,依仗其压倒性的军事优势,而仍然热衷于使用武力来推进其对外政策目标。美国政府在2003年对伊拉克的军事入侵就没有任何的国际法依据。五年来,美国在伊拉克的军事卷入已经让美国蒙受不菲的人员伤亡和无法弥补的国际形象损失。伊拉克战争的教训告诉我们,即使是当今最强大的国家,也不能任意地使用武力手段来成功地追求其对外政策目标,从而在今后不得不更为审慎地运用其军事力量。

  ……

×

【提醒】购买纸书后,扫码即可免费领取购书大礼包!

如果你已购买本书,请扫一扫封面右上角的二维码,如下图:

如果你未购买纸书,请先购买:

立即购买

长按图片下载到相册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微博、QQ等
朋友注册并购买后,您可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