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环境资源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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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内容简介

  《环境资源法学/21世纪高等院校教材·法学系列》分为导论和上、中、下篇四个部分。导论部分主要对环境资源、环境问题和环境资源法进行了简单的介绍;上篇是环境法的价值定位和环境权;中篇为法律制度篇,用五章的篇幅详细介绍了环境资源的基本法律制度;下篇用三章的篇幅简要介绍了我国的污染控制立法、资源保护立法和国际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论。

  《环境资源法学/21世纪高等院校教材·法学系列》可作为法学、环境管理、资源保护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法学本科生,也可以作为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执法和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参考用书。

作者简介

  吕忠梅,女,湖北人,法学博士学位,十大青年法学家之一。现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科基地——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学科带头人。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代表作:《环境法新视野》(专著),《论公民环境权》、《再论公民环境权》等。

  高利红,女,河南洛阳人,副教授,法学博士。现为《法商研究》兼职编辑、《私法研究》和《环境资源法论丛》编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环境资源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代表作为:《动物不是物,是什么?》、《环境法的价值定位》、《环境资源法的伦理基础》等。

  余耀军,男,河南南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环境资源保护法博士研究生,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参加了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教育部、水利部、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等课题的研究。其中,水利部项目成果获该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科技进步一等奖。在《法学》、《法商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并多次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科文摘转载,合著、参编教材数部。

 

目录

前言

导 论

 第一章 环境资源与环境问题

  第一节 环境资源

  第二节 环境问题

 第二章 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资源法的含义

  第二节 环境资源法律关系

  第三节 环境资源法的地位与体系

  第四节 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

上 篇

 第三章 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第一节 环境资源法的价值观

  第二节 环境资源法的目的

  第三节 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环境权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国际人权法的发展

  第二节 环境权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 公民环境权

  第四节 国家环境权

中 篇

 第五章 环境资源综合法律制度

  第一节 源头控制制度

  第二节 过程控制制度

 第六章 自然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第二节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节 自然资源开发禁限制度

  第四节 进出口管制制度

  第五节 自然资源补救制度

 第七章 污染控制制度

  第一节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第二节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第三节 污染物排放税费制度

  第四节 现场检查制度

  第五节 限期治理制度

  第六节 防止污染转嫁、转移制度

  第七节 污染事故强制应急制度

 第八章 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第一节 环境资源民事责任

  第二节 环境资源行政责任

  第三节 环境资源刑事责任

 第九章 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第一节 非诉解决制度

  第二节 环境资源民事诉讼

  第三节 环境资源行政诉讼

  第四节 环境资源刑事诉论

下 篇

 第十章 自然保护法

  第一节 自然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环境要素保护法

  第三节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第四节 特殊区域保护法

 第十一章 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污染防治法概述

  第二节 媒介污染防治法

  第三节 污染物质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章 国际环境资源法

  第一节 国际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二节 中国对国际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态度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环境资源法学/21世纪高等院校教材·法学系列》:

  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又称为环境资源保护基于法,是指一个国家制定的全面调整环境社会关系的法律文件。这个法律文件以对人类环境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为立法目的和法律控制的内容,以规定国家的环境资源保护职责和管理权限为形式,以全面协调人类一环境的关系为宗旨,对一国环境法律秩序的建立、确认和保障发挥基础与核心作用。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通常表现为一个国家的最高环境立法,如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前苏联的《苏俄自然保护法》、日本的《环境保护法》等等。一般认为,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的颁布,是一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化的标志,也是一国环境资源保护或环境管理水平的标志,它体现着一国的社会文明程度和发展的观念。

  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是在人类面临严重的环境问题,重新审视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开始选择新的不同于传统发展模式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产物。它虽然仅仅只是一个法律文件,但其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无论是对于环境法还是环境法学的产生和发展都具有决定性作用。理解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的概念,必须把握如下方面。

  (一)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是人类正确认识自然、重新检讨人类传统生活方式,规范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的产物

  世界上最早颁行的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是美国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迄今也不过30多年的历史。环境问题早已存在,过去也有不少国家颁行过许多单行法律法规来解决环境问题,但始终未将环境问题的解决与人类的生产方式或发展模式联系起来。直到1966年联合国在世界范围内组织人类环境问题的大讨论,才使人们真正认识环境与发展、环境与资源、环境与人口的关系,认识到需要有统一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需要有统一的法律。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人类环境宣言》的出台,使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产生了质的飞跃,只有这一时期才有可能出现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这一现象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并非偶然,是在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背景下,人类对环境问题性质的认识不断深入的前提下制定出来的。它的出现,是现代环境资源法迈向成熟的一个标志。由于以基本法的形态出现,从而使得相关的其他法律也不同程度地呈现出生态化的特征,使环境资源的思维演进到一个更加深入和全面的阶段。事实上,1972年前后也正是世界各国制定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的高峰期,大多数国家的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出台的。

  (二)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的产生是环境社会关系客观上需要统一的法律调整的结果

  人类一环境的关系自人类产生以来便始终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又无一不与环境紧密联系。但是在相当长时期内,由于人类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还不足以对人类自身的发展构成威胁,或人类囿于认识的局限还不足以预见这种威胁,所以法律在人类与环境的关系领域尚未发挥积极的作用,也未进行系统的规范。但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随着人类生产力水平的迅猛提高,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日益增大,各种新的与环境有关的行为与活动不断出现,而在这些行为与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并呈现出特殊性,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出现专门的法律对于这样一类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确立一致的调整原则和控制内容。

  在综合性的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颁布以前,各国一般都有许多单项的环境资源立法,这些法律、法规通常是针对某个环境要素或某个地域的环境资源状况所作的具体规定,因为缺乏统一的指导原则和整体规划,使得众多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在具体法规中确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应用范围狭窄,受到的制约因素多,从整体上削弱了环境资源法的实际运作效果。因而,颁布一部综合性的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统领各单项立法,对环境资源法的体系进行梳理就成为现实的需要。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当属日本。因此,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正是在环境问题、环境资源保护与环境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的客观条件下产生的。

  (三)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是确立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建立环境法律秩序的重要保障

  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的出现,是人类对环境问题的性质有了深入认识的结果。在环境问题的性质上,起初多理解为工程技术问题,是技术不成熟的产物,只要能发明出更新更清洁的生产工艺,就可以根除环境问题。但随着对环境与人口、环境与发展等关系的讨论,人们终于认识到,环境危机乃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其所涉及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单靠技术手段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必须进行全面的综合管理,并调动非政府力量积极参与,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综合性的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的制定才显得十分必要。因而,应该从大环境的角度,从人与环境全面相关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

……

 

前言/序言

  写一本有特色的环境资源法的教材是我们多年以来的愿望和追求,本书就是我们努力的结果,虽然还存在一些不足,但我们期待读者的批评能让我们进一步完善。本书力图求新但不过于立异、追求体系性但并非不突出重点。具体而言,有如下特点:

  1.理论性强。环境资源法作为一个新兴的部门法,基础理论十分薄弱,这导致既有的教材基本上停留在对现有立法介绍的水平上,未能从理论层面进行较好地分析,从而使知识片段化、破碎化,学生很难在短短一个学期的学习中获得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论框架。本书力图克服这一缺陷。

  2.系统分析现有立法的基本制度,将法律制度抽象出来,设专门一篇进行介绍,不仅利于学生学习,也有利于教学。

  3.本书强调环境资源法的法律属性,用规范的法学术语进行表述,既不故作高深,又力求摆脱原有教材大量采用其他学科用语的写作风格,旨在提升环境法的法学品格,这也是我们这个环境法研究群体多年来的学术追求。

  本书撰写分工如下:

  吕忠梅:第一章、第二章的第二、三、四节,第四章;

  高利红:第二章的第一节、第三、五、六、七章;

  余耀军:第八、九、十、十一、十二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刘超、刘玉林、陈海嵩、张宝、蔡淑贤等同学参加了本书校订本的校稿工作,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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