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今天看来,大陆法系民法典的“标配”不是民法总则,而是债法总则。2016年的法国债法改革对《法国民法典》的修订是在债法领域内将规范抽象的作业推进了一层。它解答了中国在债法体系构建中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即在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发达、通则规范薄弱的情况下,如何重建债法体系。法国债法修订凸显在债法体系构建中债之渊源的主导地位以及合同的基础地位。法国新债法将“准合同”限缩为利益不当变动的恢复机制;对“准合同”所涵盖的三种制度无因管理、非债清偿与不当得利,均设立了专章。人们不仅次在法典中看到了法国的不当得利规则(此前均是通过判例与学理构建出来的),还可以较为清楚地判断三者的内容与关系。
目录
法国债法改革重要文本列表
缩略语简表
引言:研究对象
第一章 债法改革:法国民法现代化的重要步骤
一 新世纪法国民法现代化的原因与目标
二 新世纪法国民法现代化进程回顾
(一)担保法改革前的《法国民法典》
(二)担保法改革对债法改革的影响
三 法国债法改革的进程
四 法国债法改革中具体制度的调整方向
五 法国债法改革的目标
六 法国债法改革所面临的困难
第二章 债之渊源与债法结构的选择
一 法国旧债法体系的不足与出路
二 法律行为与合同的关系
(一)法国五十年前的尝试:法律行为的法典化与中心化
(二)对法律行为中心化方案的反思
(三)法国新债法的方案:合同的中心化与一般准用条款
(四)比较法上的印证
三 合同法与债法通则的关系
(一)将债法通则从合同规则中剥离
(二)特别合同与债之渊源 债之通则并列
(三)比较法上的印证
四 债之通则与债之渊源的关系
(一)以“债之渊源”命名债法分则部分
(二)先分则,后通则
(三)比较法上的印证
第三章 准合同及其类型的安置
一 关于“准合同”概念的两种理解
(一)反对使用“准合同”概念的理由
(二)支持者保留“准合同”概念的理由
(三)法国新债法的方案
二 “准合同”三种类型在《法国民法典》中的安置
(一)法国新债法坚持“非债清偿”与“(狭义)不当得利”二元区分主义
(二)将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非债清偿并列
三 比较法上的印证
第四章 无因管理制度的小幅调整
一 构成要件
(一)管理人的行为能力
(二)为他人利益计的管理意图
(三)对本人有利的管理行为
(四)不存在本人的合理反对
二 效力
(一)管理人的债务
(二)本人的债务
第五章 非债清偿制度的完善
一 非债清偿返还的构成要件
(一)非债清偿返还共同构成要件
(二)三种类型非债清偿返还的特殊构成要件
二 非债清偿返还的效力
(一)非债清偿与合同溯及既往消灭后法律效果的关系
(二)返还规则
(三)与第三方的关系
第六章 不当得利规范的构建
一 构成要件
(一)客观要件:获益与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不当得利诉权的阻却事由
二 特有的返还效力:双重限制规则
(一)双重限制的计算
(二)双重限制效力下的恶意加重规则
第七章 借鉴与启示
一 法典的制定与修订
二 中国债编体系构建与法国债法体系重构的共性问题
三 法律行为规范与合同法
四 合同法的发达与“债法总(通)则”的制定
五 债法总(通)则与分则的关系
六 关于“准合同”及其类型的立法
附录
附录一:依据《债法改革法令》修订后的《法国民法典》(节选
附录二:《法国民法典》依据《债法改革法令》修订前后的条文对比
附录三:修订前的《法国民法典》(准合同相关条文节选
附录四:《司法部债法改革法令草案征求意见稿(2015)》(准合同相关条文节选
附录五:《卡特拉草案》(准合同相关条文节选
附录六:《泰雷债法草案》(准合同相关条文节选
附录七:翻译对照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