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泽渊《法理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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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内容推荐

   本书是卓泽渊教授集从事法理学教学和研究逾三十年心得精心写作而成,当为法科高年级学生学习部门法之后作为理论提升之用的法理学教材。作者以睿智的文笔,通过原理篇—价值篇—运行篇—法治篇之架构,对作为专业学科的法理学概念与原理予以准确讲述,将实践真知融于深刻的理论解说,将法学理论汇入生动的现实世界。本次第二版,作者根据法理学近年来最新的学科发展与法治精神,在知识层面重撰精修,在实践层面契合现实,并添章后思考题助力教学,帮助学生深化理解法理学科,使本书更臻完善。

作者简介

   卓泽渊,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和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副会长。1963年生于重庆市长寿县;1980年至1984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1987年至1990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再度留校任教。1991年晋升讲师,1993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5年破格晋升教授。2000年6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法学理论博士学位。1999年12月至2003年9月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2003年8月调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任教,先后担任政法部副主任、研究生院院长等,挂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先后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首届领军人才,中国“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首届“四个一批”人才,中国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获得国务院政府津贴以及司法部优秀教师奖和法学教育优秀育人奖,重庆市九五立功奖章,重庆市五四青年奖章。先后出版有《法律价值》、《法的价值论》、《法的价值总论》、《法治泛论》、《法政治学》、《法政治学研究》和《法治国家论》等学术著作;总主编十卷本《法学论点要览》丛书,主编有高等学校法学教材的《法学导论》、《法理学》等,副主编《马克思主义法学新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问题研究》等。共独立著作、总主编、主编、副主编、参编、编著教材、工具书、丛书数十部,发表法学文章约两百篇。

目录

导言
  第一节法学体系中的法理学
  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走向未来的中国法理学
第一编原理篇
 第一章法的演进
  第一节法的演进规律
  第二节法的继承
  第三节法的移植
  第四节法的改革
 第二章法的功能
  第一节法的功能概述
  第二节法的规范功能
  第三节法的社会功能
  第四节认识法的功能
 第三章法律文化
  第一节法律文化概述
  第二节法律传统
  第三节法律信仰
  第四节法律意识
 第四章社会主义法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的发展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第二编价值篇
 第五章法的价值概述
  第一节法的价值的概念
  第二节法的价值的属性
  第三节法的价值的功能
  第四节法的价值的意义
 第六章法与生命
  第一节生命神圣
  第二节生命的法律保障
  第三节生存与生存权
  第四节保障安全与法的价值
 第七章法与自由
  第一节自由及其对人的意义
  第二节作为法的价值的自由
  第三节法对于自由的意义
  第四节自由与当代法的时代精神
 第八章法与平等
  第一节法与平等的历史
  第二节法所追求的平等
  第三节平等和法的价值关系
  第四节平等权及其实现
 第九章法与人权
  第一节人权概述
  第二节法律人权的源流
  第三节法律人权的内容
  第四节法对于人权的意义
 第十章法与秩序
  第一节秩序对人类的意义
  第二节秩序与法的基本价值
  第三节法的秩序价值的实现
  第四节社会改革中的法律秩序
 第十一章法与公正
  第一节法与公平
  第二节西方法的正义理论
  第三节法与正义的价值关系
  第四节立法公正与司法公正
 第十二章法的价值冲突
  第一节冲突表现
  第二节冲突原因
  第三节冲突解决方式
  第四节冲突解决原则


第三编运行篇
 第十三章立法
  第一节立法概念
  第二节立法体制
  第三节立法程序
  第四节立法技术与法典编纂
 第十四章法的适用
  第一节法的适用的概念
  第二节法的适用的形式
  第三节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与原则
 第十五章法的遵守
  第一节守法
  第二节违法
  第三节法律制裁
  第四节违法的预防与综合治理
 第十六章法律监督
  第一节法律监督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监督关系
  第三节国家的法律监督
  第四节社会的法律监督
 第十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归结
  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实现与减免


第四编法治篇
 第十八章法治及其中国解读
  第一节法治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法治与人治
  第三节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
  第四节中国的法治道路与法治体系
 第十九章法治国家
  第一节法治国家的概念
  第二节法与国家的关系
  第三节法治国家的特征
  第四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免费试读(部分内容)

  第一编 原理篇

  第一章 法的演进

  法从其产生以来,就不断地变化发展。这些变化发展构成了法律进步的历史轨迹。法律是一个存续了几千年的历史现象,它从过去走来,并在向未来走去,把握法的演进的历史脉络,是对法律进行理性认识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法的演进规律

  检索法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法的演进有其客观的规律和主要的形式。法律演进的规律和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法的演进的基本规律

  人类的法律经历了从野蛮向文明,从身份向契约,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从人治的法向法治的法的历史演进。对这些基本的演进规律的了解,有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

  (一)从奴隶制法经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向社会主义法演进并最终消亡

  人类从原始社会中走来,最初建立的是奴隶制法。如果没有偶然因素的介入和重大的历史事件,人类的法律就将沿着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历史类型前后相继地演进。这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法的历史类型的演进理论。这是对人类法律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总结,并不意味着每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法律都会无一例外地经历每个阶段。它所揭示的是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由于不同国家或民族历史发展的差异性与偶然性,这一演进的规律在方向意义、趋势意义上是确定的,在具体的历史环节中却是多样的。人类的法律从原始社会末期萌芽,在奴隶制社会形成,以不同的路径发展,最终走向社会主义法,走向法的最终消亡。

  (二)从相对野蛮向相对文明演进

  法律本身可以说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它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意味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但是野蛮与文明是相对的。一定阶段的文明或者文明的现象,在与另外一个相对物相比较的时候,它则可能是野蛮。尤其是在人类的发展史中,历史发展中的某一社会现象,相对于其前的同类社会现象也许是文明的,但是相对于其后的文明发展也许就是野蛮。法律的发展正是这样一个社会历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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