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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民法学基础
本章及下一章是民法学的导论部分,本章侧重于民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介绍,而下一章侧重于民法学方法的介绍。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范总和。民法学是以民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可以说,民事主体的主要特征便是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民法的核心概念。本书以民事权利发生、变动、保护为主线,将“权利本位”的民法基本理念贯彻到整个民法学的论述中。
民法为私法,民法为整个私法体系的基础。但在现代社会,私法愈来愈多地受到公法的影响,私法自治受到更多强制规范的限制。
民法基本原则贯穿于民法整体,体现民法基本的价值取向,具有克服成文法缺陷,指导立法司法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也是动态的,近代民法原则到现代民法原则的变化,说明了整个民法理论和价值观的变化。《民法通则》规定了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本书结合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对此作了阐释。
民事法律规范适用受主体、空间和时间三个因素制约。本章最后一节论述民法适用的基本规则。
§1.1 民法的概念
1.1.1 民法之含义
作为一门学科,民法学是以民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民法学服务于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
作为重要的部门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范总和。民法的调整对象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它是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其他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首先表现为一种社会关系,经民法调整后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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