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补充修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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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内容简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目录

第一章   集资类案件中的刑民交错现象概论 4

   第一节   集资类案件概述 4

   第二节   刑民交错的含义 27

   第三节   集资类案件刑民交错现象的表现及成因 33

第二章   集资类刑民交错案件的司法现状及问题 43

   第一节   集资类刑民交错案件的司法现状 43

   第二节   集资类刑民交错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61

第三章   集资类案件中刑民交错现象的刑法规制边界 71

   第一节   民间借贷、集资类刑事犯罪的相互区分 72

   第二节   依靠刑罚来严惩非法集资行为的不合理性 98

   第三节   集资类刑民交错案件刑法规制的合理边界 104

第四章   集资类刑民交错案件司法处理规则之构建 119

   第一节   科学的刑民交错司法处置理念之构建 119

   第二节   集资类刑民交错案件罪与非罪司法区分标准之确立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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