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长永《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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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作者简介

  孙长永,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内容简介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根据立法修改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修订。在教材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部分增加了立法全新发展的内容,在第五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补充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在第十七章“第*审程序”中增加了“速裁程序”一节,在第二十二章“特别程序”中增加了“缺席审判程序”一节;同时,对管辖、强制措施、辩护等制度以及立案程序、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第*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全面重写了第二十四章第二节“刑事司法协助”,对立法的基本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解释。其他新制定或者新修改的法律,如2018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10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其相关内容也在本次教材修订中得到了吸收和反映。

  其次,把司法改革和法治实践的全新成果写入教材,以反映当前刑事诉讼的全新规范依据和基本实践情况。

  *后,根据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的全新成果,对第三版中不合时宜、不够准确的表述和内容予以删改,并且更新了大部分章节的参考文献和部分章节后的思考题、案例题,对由于立法修改导致的法条序号变动根据全新立法规定进行了全面调整。

 

目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 刑事诉讼目的

 第二节 刑事诉讼价值

 第三节 刑事诉讼结构

 第四节 刑事诉讼职能

 第五节 刑事诉讼行为

 第六节 刑事诉讼条件

 第七节 刑事诉讼客体

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二节 刑事诉讼参与人

第五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中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 管辖与回避

 第一节 管辖制度

 第二节 回避制度

第七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 刑事辩护

 第二节 刑事代理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第二节 拘传

 第三节 取保候审

 第四节 监视居住

 第五节 刑事拘留

 第六节 逮捕

 第七节 公民扭送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第十章 期间与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十一章 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属性

 第二节 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第三节 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十二章 刑事诉讼证明

 第一节 刑事诉讼证明概述

 第二节 证明对象

 第三节 证明责任

 第四节 证明标准

 第五节 证明程序

第十三章 立案程序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第十四章 侦查程序

 第一节 侦查程序概述

 第二节 侦查行为

 第三节 侦查终结

 第四节 补充侦查

 第五节 侦查监督

第十五章 刑事起诉

 第一节 刑事起诉概述

 第二节 审查起诉

 第三节 提起公诉

 第四节 不起诉

第十六章 刑事审判概述

 第一节 刑事审判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刑事审判原则

 第三节 刑事审判组织

 第四节 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五节 审级制度

 第六节 刑事裁判

第十七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十八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 第二审案件的审判

第十九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第二节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三节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二十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第二十一章 刑事执行程序

 第一节 刑事执行程序概述

 第二节 死刑的执行程序

 第三节 死缓和监禁刑的执行程序

 第四节 刑事执行的变更程序

 第五节 社区矫正

 第六节 附加刑和刑事裁判涉及财产部分的执行

 第七节 对新罪、漏罪和错判、申诉的处理

第二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 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六节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程序

第二十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一节 刑事赔偿概述

 第二节 刑事赔偿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刑事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四节 刑事赔偿的程序

第二十四章 涉外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涉外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 刑事司法协助

 

前言

  第四版前言

  2018年10月8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拉开了中国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的序幕。该意见分四个部分,对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组织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之2、之3均涉及法学教材建设问题,要求“着力强化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将中国法治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写进教材,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为了贯彻上述意见的精神,更好地满足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的需要,我们对本教材的第三版再次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根据立法修改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修订。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2012年《刑事诉讼法》作了三个方面的修正:一是完善了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对检察机关的侦查职权、强制措施、审查起诉程序等作出了相应的调整;二是根据推进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需要,建立了缺席审判制度;三是总结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经验,完善了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设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速裁程序。据此,我们在教材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部分增加了立法最新发展的内容,在第五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补充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在第十七章“第一审程序”中增加了“速裁程序”一节,在第二十二章“特别程序”中增加了“缺席审判程序”一节;同时,对管辖、强制措施、辩护等制度以及立案程序、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2018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就我国和外国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相互提供协助的基本原则、主管机关、对外联系机关,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接出、接收和处理程序以及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事项等作了全面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法治化和系统化。据此,我们全面重写了第二十四章第二节“刑事司法协助”,对立法的基本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解释。其他新制定或者新修改的法律,如2018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10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其相关内容也在本次教材修订中得到了吸收和反映。

  其次,把司法改革和法治实践的最新成果写入教材。本教材第三版以来,我国的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成果丰硕,中央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性文件或者操作规程、工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以时间先后为序):(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5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9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5日起施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2月17日印发);(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6月20日印发);(6)《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2017年3月2日印发);(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2017年8月28日发布);(8)《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2017年10月11日印发);(9)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2017年11月27日印发);(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简称“三项规程”)的通知(2017年11月27日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1)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2017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2月14日印发);(12)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和复核监督工作指引(试行)》(2018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31日起施行);(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4次会议、2018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2日起施行);(14)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2018年4月17日印发);(15)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5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3日印发);(1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4日印发);(17)《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2018年12月27日印发);(18)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9年1月2日发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教材修订时,我们力争在最小必要限度内,在密切相关部分对上述改革文件和司法解释的精神予以体现,以反映当前刑事诉讼的最新规范依据和基本实践情况。

  最后,根据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对第三版中不合时宜、不够准确的表述和内容予以删改,并且更新了大部分章节的参考文献和部分章节后的思考题、案例题,对由于立法修改导致的法条序号变动根据最新立法规定进行了全面调整。但是,保持教材的基本结构和编写体例不变,并尽可能控制了篇幅。

  为了保证教材的修订坚持相对统一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减小统稿的难度,本次修订仍然由参加第三版修订工作的编者具体负责。修订初稿的写作分工如下:

  孙长永:第一章至第三章、第五章、第七章、第二十四章;

  周长军:第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八章至第二十章;

  李昌林:第十章、第十六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章;

  李昌盛:第六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刘梅湘: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高一飞:第十七章、第二十三章。

  修订初稿完成之后,主编孙长永教授进行了统稿,对部分章节的稿件进行了重写或改写。

  本教材虽然是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编写的,但由于内容具有体系性、完整性、前沿性和实践性,每一章后都附有较为权威的参考文献和适量的思考题,多数章后还附有经过精心编写的真实案例题,因而本书既可以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教学用书和考研参考用书,也可以作为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参考用书。

  由于我们的水平有限,书中的错误或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读者继续予以批评指正。

  编 者

  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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