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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一种与西方自由思想中的民主价值观并无关联的民族自决权是可能的。穆勒像约翰·普拉门纳兹(John Plame-natz)一样提出,欧洲殖民地的人民认为,如果他们由地方统治集团加以统,而不是由外国帝国主义者统治,将拥有更大的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这种想法一点也不可笑。但是这不太寻常。自决权在更多时候被理解为政治自由的运用,在其中一个民族通过选择自己的政府表达自己的身份。换言之,人民是国家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人民权力至上的概念也由此而来,它只能通过利用传统或者一些集体主义的手法与民主理想分离开来。在有机会选择民主时,人们是否会始终选择它而不顾后果,这是另一个问题。无论如何,民主的一方在冷战中取得了胜利。这个胜利保证了对于自决权的要求从此将会被纳人民主要求中。它没有,实际上也不可能解决政治身份这个潜在的问题。因此,不妨概括一下:所有民族的自决权是一种基本人权,但是并不存在什么分离主义的自决权。而且,现存国家被认为反映了世界上各民族的相关政治身份。从这种角度来看,在决定国家地位和主权方面,疆域胜过了人口的社会构成。将重点放在民主权利和合法性上的政治语言炮制出一个文化上同一的民族国家形象,而现实是大多数人生活在文化多元的国家一民族中,正如他们自从帝国时代结束以后就一直在做的那样。这很难说是一个解决政治身份问题的好办法,但它是现在惟一存在的办法。政府,包括民主政府在内,为什么如此顽固地反对修改疆域?这个问题没有单一的答案,而且,在所有情况下,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跨越现有格局的障碍主要是现实障碍。不过,如果我们重新考虑一下在过去已经发展出的关于主权、自决权和分离主义的三个理论观点,也许将有助于我们对于民主的讨论。第一个论点:分离主义必须被清除,以避免无政府主义和保护公众利益。这是亚伯拉罕·林肯在美国内战时期所持的立场,它在加利的《和平议程》中也以一种减弱了许多的口气的方式出现。所有的公民都拥有同样的基本权利,它以宪法为基础,受法律保护。根据这种观点,少数派能够成为多数派的惟一方式在于劝说足够数量的多数派改变他们在下一轮选举中的效忠对象。受保护的自由言论权和自由联系权在原则上允许他们平等地与政府竞争人民的好感。这个理论是吸引人的:反对不会被认为是叛变,政府本身将不断被加以评估,将由于选举中的失败而被更换。问题在于,20世纪末尾,正如在19世纪中期一样,这并不是对于世界上许多地方的社会现实的精确描述。实际上,正如哈里·贝兰(Harry Beran)指出的,它不能适用于在结构上遭到深刻划分的社会。真纳在20世纪40年代代表穆斯林联盟提出的观点是,印度穆斯林是一个个别民族,他们的政治命运不可避免地受此影响和制约。他们只能认为自己是穆斯林;他们没有任何希望成为多数派。在这个观点的基础上,英国人最终被劝说着分割了这个国家。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历史学家毫无疑问将持续不断地讨论这是否是一个明智的或者说必要的决策。此处相关的观点是,直到1947年8月15日午夜,权利被移交之时,英国人都仍旧掌握大权,因此也处于采纳这个决策的地位。国际社会没有这样的权威来解决那些其中人们坚持通过种族或者社团因素,而非公民因素来表明自己身份的社会的冲突。它也没有表现出任何要求这种权威的兴趣;实际上它对于作为一种国际冲突解决手段的分割没有什么兴趣。在任何情况下,拒绝支持分离主义的做法已经造成了可以想见的麻烦后果。1991年,克罗地亚独立宣言发表之后,政府为了得到国际承认,希望通过颁布法令保护塞族利益。问题在于塞族人并未因此放心,而是继续抵制来自萨格勒布的统治。在克罗地亚能够接受美国任掮客的波斯尼亚解决方案之前,我们不得不转向对克拉基那地区的种族清洗问题。与之相类似,当1994年卢旺达爱国阵线开始包围基加利时,胡图人领导的卢旺达政府展开了一场大屠杀,而不是交出权力。在这类例子中,林肯辉煌的公民观点不仅没有表达出冲突双方的人民的渴望,而且,更严重的是,也没能反映出他们的恐惧。对于分离主义自决权最明显的反对是:分割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新的少数派,即站在分界线这一边或者那一边的团体,对他们来说,以前的状况比新的分配更好。民族主义者可能会说,舍不得孩子打不得狼,但是,对于孩子来说这也许不太容易接受。贝兰对这个困境的理性自由主义解决方案是将脱离主义的权利建立在一种递减的自决权原则之上。换言之,分离主义在而且只有在新政府准备将同样的权利拓展到它管辖内的少数派的时候,才能得到承认。这个少数派将同样对待它自己的人口,如此类推,直到最后的疆域安排不再造成什么分裂的、不满的团体为止。对于这个富于独创性的提议,有两点反对意见。首先,从实事求是的角度说,我们实在难以相信会存在什么愿意认真考虑这一做法的政府,即使实施这一做法也许有助于关紧它们如此害怕的装满要求和反要求的潘多拉之盒。比如,它将使魁北克难以脱离加拿大,除非魁北克党决定给“第一民族”颁布同样的权利,后者实际上已经表明了他们的反对。在任何具体要求被提出之前确立这样一种权利,将被看作是对不同政见团体进行公开邀请,去请其动摇政府的稳定;它将引发对于资产分割的无休无止的诉讼;还将要求一种对于各种不同要求的理性争论,而分离主义冲突往往缺乏这种理性争论。第二,即使这些问题被克服,也仍旧存在着对这一提议的理论上的反对意见。一旦程序启动,那些选择维持原状的人,由于它允许他们保持多重身份——比如,同时是魁北克人和加拿大人——或者仅仅是在一个多种族的国家里占有一块独有的地域,将发现他们被迫宣称拥护一个或者另一个团体,正如南斯拉夫人在1991年之后被迫所做的那样。在理性争论的掩盖下,一种偶然性将被另一种取代。对此辩护的人会指出,它将使得对于民主的国际承诺变得更加可靠。也许就是这样。但是,世界是否将变得更加和平,这非常值得怀疑。第二个论点:在两个或者更多的强大民族组织通过投票箱竞争国家领导权的地方,民主将被颠覆,政治自由将被破坏。这是对穆勒在《代议制政府》中提出的分割观点的工具主义的捍卫(与以权利理论为基础的捍卫相对而言)。写于19世纪60年代的这种观点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对于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在南斯拉夫发生的事件几乎精确的预测。穆勒的观点隐含着历史主义的意味:假如不同民族的人们已经习惯于共存以及由一个单一权威加以的统治,那么一种非民族或者公民民族的民主就必将出现,而且是在民族主义和民主的时期之前出现。然而,假如民族自我意识和对于“自由机制”的欲望同时出现,那么缺乏一种覆盖其上的政治文化的事实将使得民主成为冲突的来源,而非合法性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