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人学法律系,获得过慕尼黑大学法学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目录 绪论 变动中的债法 一、序说 二、债法修正与现代化 三、契约自由与基本权利 四、契约缔结成立 五、契约上的义务群与债务不履行 六、缔约上过失 七、定型化契约条款 八、代理 九、无因管理 第一章 基本理论 第一节 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 第一款 债之意义及发生原因 第一项 债之意义 第二项 狭义债之关系及广义债之关系 第三项 债之发生原因 第二款 债权的性质及相对性 第一项 债权的性质 第二项 债权的相对性 第一目 债权相对性的意义及债权平等原则 第二目 债权相对性及物权绝对性的实例解说 第三项 债权的物权化 第四项 债之涉他关系 第三款 债权的实现与自然债务 第一项 债权的实现 第二项 不完全债权 第三项 自然债务 第四项 例题解说 第四款 债务与责任 第一项 债务与责任的意义及发展 第二项 责任类型 第三项 债权保全与担保制度 第四项 债权的交易性 第五款 债之关系上的义务群 第一项 给付义务 第二项 附随义务 第三项 先契约义务与后契约义务 第四项 不真正义务 第五项 债之关系上义务的体系构成 第六款 债之关系之有机体性及程序性 第二节 债法的体系、任务与发展 第一款 债法的编制体系 第二款 “民法”债编与民商合一 第三款 债法的社会任务与发展趋势 第一项 债法的社会任务 第二项 债法与特别法 第四款 “民法”债编修正 第二章 债之发生:契约 第一节 契约与契约法 第二节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强制缔约 第三款 劳动关系的规范 第四款 定型化契约 第一项 问题及规范 第二项 “民法”第72条规定的适用 第三项 “消费者保护法”对定型化契约的规范 第四项 新增订“民法”第247条之1规定的解释适用 第三节 债权契约的意义、类型及结构 第一款 债权契约的意义及其在法律行为体系上的地位 第二款 典型契约与非典型契约 第三款 要式契约与不要式契约 ——增订“民法”第166条之1规定 第四款 诺成契约与要物契约 第五款 要因契约与不要因契约 第六款 一时的契约与继续性契约(继续性债之关系) 第七款 有偿契约与无偿契约 第八款 一方负担契约与双方负担契约 第九款 预约与本约 第十款 综合整理 第四节 契约的缔约 第一款 请求权基础的体系构成 第二款 要约 第一项 要约的概念 第二项 要约的成立、生效与撤回 第三项 要约的效力:要约拘束力 第四项 要约的消灭 第三款 承诺 第四款 意思实现 第五款 交错要约 第六款 合意与不合意 第五节 契约的效力、好意施惠关系与事实上的契约关系 第一款 契约之拘束力与契约之效力 第二款 “最高法院”所创设“一般契约之效力”的存废 第三款 契约与“好意施惠关系” 第四款 “事实上契约关系”的兴衰 第六节 契约的解释及契约漏洞的填补兼论 契约法律人的教育 第一款 契约的解释 第二款 契约漏洞的填补 第三款 契约法律人 第七节 缔约上过失 第一款 问题的提出及Jhering(耶林)的culpa in contrahen 第一项 问题的提出 第二项 Jhering(耶林)的发现 第三项 culpa in contrahend0的发展 第二款 “民法”修正前的缔约上过失制度 第三款 “民法”债编修正增订第245条之1一个具有争议的规定 第一项 具有特色的缔约上过失制度 第二项 第245条之1规定的再构成——规范功能、法律性质及适用范围 第三项 构成要件 第四项 法律效果 第五项 消灭时效与举证责任 第四款 缔约上过失制度的结构分析 第八节 悬赏广告 第一款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与“民法”修正 第二款 悬赏广告契约的成立及法律效果 第三款 悬赏广告的撤回 第四款 优等悬赏广告 第五款 实例解说 第三章 代理权之授予及意定代理 第一节 代理制度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代理的意义、要件及效果 第三款 代理与使者、代表、占有辅助人、债务履行辅助人——“民法”上的归属规范 第四款 思考方法与例题解说 第二节 意定代理权与代理权的授予 第一款 代理权授予的法律性质 第二款 代理权授予的方式 第三款 代理权授予行为的瑕疵 第四款 代理权授予行为的独立性及无因性 第五款 代理权之授予是否为债之发生原因? 第三节 意定代理权的种类、范围、限制及消灭 第四节 无权代理 第一款 无权代理的意义及要件 第二款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第三款 无权代理规定的类推适用 第五节 表见代理 第一款 代理权继续存在的表见代理——“民法”第107条的解释适用 第二款 授予代理权的表见代理 第一项 以自己行为表示以代理权授予他人的表见代理 第二项 知他人表示为其代理人而不为反对之表示 第三款 表见代理的结构分析 第四章 无因管理 第一节 利益衡量与体系构成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真正无因管理与不真正无因管理 第三款 真正无因管理的类型构成 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成立 第三节 正当的无因管理(适法的无因管理) 第一款 构成要件 第二款 法律效果 第三款 思考方式及例题解说 第四节 不当的无因管理(不适法的无因管理) 第一款 构成要件 第二款 法律效果 第三款 例题解说 第五节 不真正无因管理 第一款 误信管理 第二款 不法管理 第六节 无因管理之承认 附录:台湾现行“民法”债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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