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证据法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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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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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证据法学(第2版)/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立足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放眼国外证据立法和理论,充分吸收了诉讼证据法学界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并结合诉讼证据实践经验,从方便学生学习、掌握诉讼证据法学课程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出发,按编、章、节体例分总论、证据论、证据规则论、证明论和证据实践论重新设计了教材的理论体系,涵盖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诉讼证据制度,具有体系的新颖性、理论的前瞻性、内容的全面性、操作的实用性等特点。

  《诉讼证据法学(第2版)/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可供高等政法院校、系选作证据学课程的教材,也可作为公安、司法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业务学习的参考书籍。

 

目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诉讼证据法学概述

    第一节 诉讼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第二节 诉讼证据法学的理论体系

    第三节 诉讼证据法学与诉讼法学的关系

   第二章 中外诉讼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神示证据制度

    第二节 法定证据制度

    第三节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第四节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

    第五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证据制度

    第六节 新中国证据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章 诉讼证据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诉讼认识的真理性

    第二节 诉讼认识的正当性

    第三节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同一性

  第二编 证据论

   第四章 诉讼证据概述

    第一节 诉讼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诉讼证据和一般证据的区别

    第四节 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第五章 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第一节 物证

    第二节 书证

    第三节 证人证言

    第四节 被害人陈述

    第五节 当事人陈述

    第六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第七节 鉴定意见

    第八节 视听资料

    第九节 电子数据

    第十节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第六章 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第一节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第二节 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

    第三节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第四节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第五节 本证与反证

    第六节 主证与旁证

  第三编 证据规则论

   第七章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一节 取证规则

    第二节 查证规则

    第三节 采证规则

    第四节 认定案件事实规则

   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一节 举证程序规则

    第二节 查证程序规则

    第三节 采证程序规则

   第九章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取证规则

    第三节 行政诉讼举证规则

    第四节 行政诉讼质证规则

    第五节 行政诉讼认证规则

    ……

  第四编 证明论

  第五编 证据实践论

免费试读(部分内容)

  其次,必须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法定人员是指法律赋予权利收集证据的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和律师等。

  最后,任何证据都必须经法庭查证属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对此都作了具体规定。当然,在不同的诉讼中,对不同种类的证据,查证的方式也不相同。如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面证人的证言,并经查证属实后,方能采用。民事诉讼中对于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其他证据,来审查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值得注意的是,新《刑事诉讼法》在2010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首次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新规定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并非是完全排除,排除的对象仅限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以及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

  现在完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法则的国家极少,一般都在适用该法则的同时,加以适当限制。即使在该法则的发源地美国,排除法则也受到了1984年联邦最高法院判例的强有力的限制。①日本也是在一定范围内承认这一法则。②根据目前我们的国情,我国采取了有限制的排除法则。即把排除分为绝对排除和相对排除,对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必须无条件予以排除,而对于证据的违法取得情形不是很严重的书证、物证,办案人员则有自由裁量权,可以要求相关人员予以补正或解释。同时法律还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的时间、方式、主体、后果以及证明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必须注意的是,我们禁止任何违法取证者的违法取证,对之要依法追究违法取证的责任。

  坚持诉讼证据的合法性,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特别在刑事诉讼中,更具有特殊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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