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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法律我们还很陌生,在我国还不太为人所知,它主要是适用于战争与武装冲突状态。谈到战争或武装冲突,一般人都认为其“正义性”或“合法性”是最重要的,那这种法律肯定是用来解决关于正义性或合法性的原则和规则。其实不然,这种法律规则不问战争或武装冲突的起因,不关心战争合法或不合法的性质,也不会去追究谁是侵略或谁是反侵略,它的核心只是“保护”,它只是关心在战争期间如何才能有效地保护那些战争受害者,也就是那些不直接参加,或原来参加后又退出战争的人,它的存在只是为了减轻战争给这个世界带来的灾难这就是国际人道法。它只是关于武装冲突中如何使用作战方法和手段的法律。它是倒际法的一个分支。
就是这不讲正义或非正义的法律,得到了各个国家的认同。1949年日内瓦公约是国际人道法的最主要的法律文件。在国际法的所有国际条约中,它是到目前为止唯一一个世界上所有主要困家都批准的条约,也是新中国成立后批准加入的第一个国际条约。单凭这一点,就有了解国际人道法的必要,就需要知道为什么只有1949年日内瓦公约是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愿意批准或加入的。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国际人道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关于国际人道法的基本概念
一、国际人道法的宗旨与目的
二、国际人道法与“侵略”或“反侵略”问题
第二节 国际人道法在国际法中的特点
一、国际人道法规则适用范围上的特点
二、 日内瓦公约共同第二条和第三条的特殊意义
三、关于公约生效的规定
第三节 国际人道法有关用语
一、“国际人道法”与“战争法”和“武装冲突法”
二、“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道主义法”之区别
第二章 国际人道法的演变与发展
第一节 日内瓦公约体系
一、制定日内瓦公约的目的和需要
二、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公约
第二节 海牙公约体系
一、海牙法系统的基础法律文件
二、海牙公约的发展
第三节 日内瓦公约1977年两个附加议定书
一、制定附加议定书的必要性
二、第一附加议定书要点
三、第二附加议定书要点
四、日内瓦公约体系与海牙法体系的融合
第四节 联合国与国际人道法
一、联合国关于人道法的编纂实践
二、联合国《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常规武器公约》
三、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
第三章 国际人道法的法律渊源
第一节 人道法渊源与国际法渊源的统一性
一、国际人道法主要法律渊源
二、人道法与国际实践
第二节 人道法与强行法规则
一、强行法的基本概念
二、国际法院与强行法
第三节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关于习惯国际人道法的研究报告
一、研究报告的必要性
二、研究报告的主要成果
第四章 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有关敌对行动的基本原则
一、区分原则
二、避免不必要痛苦原则
三、比例原则
四、禁止报复原则
第二节 关于实施人道法的基本原则
一、尊重并保证国际人道法被尊重义务的原则
二、人道援助原则
三、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基本原则
第三节 军事需要原则
一、“军事需要”的基本概念
二、“军事需要”属于“例外”
……
第五章 中国与国际人道法
第六章 国际人道法的保护机制
第七章 对伤、病员和遇船难者的保护
第八章 对平民及其财产的保护
第九章 对文化财产的保护
第十章 战俘待遇与战斗员的地位
第十一章 作战方法与手段
第十二章 核武器
第十三章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第十四章 国际人道法与反恐
第十五章 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
第十六章 实施国际人道法与自治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
第十七章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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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人道法的基本概念
国际人道法,是保护战争及武装冲突受害者和适用战争与武装冲突行为的法律规范,是出于人道方面的考虑,限制武装冲突造成后是果的规则的总称。换句话说,国际人道法保护未参与或不再参与敌对行动的人员,并且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的使用。所以,国际人道法也被称为战争法或武装冲突法,虽然它不是为了阻止战争或武装冲突的爆发,甚至都不能保证所有交战国或交战方都能严格遵守,但由于它是适用战争或武装冲突的法律规范体系,对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客观上会产生影响,因而有了解国际人道法的必要。要研究国际人道法,又必须首先对国际人道法的基本概念、目的及特点有所了解。
第一节 关于国际人道法的基本概念
国际人道法是保护战争或武装冲突期间未参与或不再参与敌对行动的人员的规则总称,它的主要目的是在发生武装冲突时,限制和防止人类遭受的痛苦,国际人道法的规则不仅应得到各国政府及其武装部队的遵守,而且敌对武装团体和冲突各方都应恪守这些规则。所以,国际人道法的目的主要有两个:第一个就是保护战争受难者,保护那些滑有参加敌对行动的人,其中首先是平民,其次是保护那些已经停止敌对行动的人,比如陆战和海战的伤、病员,最后它还试图保护战俘及平民被拘禁者,第二个就是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
关于战争和武装冲突应如何进行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指基于国家普遍承认的实践和国家这间达到的协议的国际法的习惯法,如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另外还主要有1949年签订的关于保护战地武装部队伤、病员、战俘和平民的日内瓦四个公约,以及1977年制定的日内瓦公约的两个附加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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