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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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

内容推荐

  经济的社会化促使国家对经济的调控监管和政府市场操作、国有企事业等的发展,打破了国家与虚幻的“市民社会”之分野,公、私法日趋融合,经济法应运而生。中国的经济法学伴随改革开放后第一批经济法律、法规而问世,从1980年起,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在内的一些院校陆续开设经济法课程。作为第三法域即广义社会法研究的主要学科,经济法教学最初也包括恢复中的传统法学学科未及深入研究的劳动法、环境法等,此后随着法治实践和相关学科的发展,这些内容逐渐从经济法学科中分化出去。按照经济法及其学科逻辑,本书分为4编,即: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制度、公共经济管理法、经济活动法。经济法总论编阐明经济法的概念、学说、理念、原则、体系等基本理论问题。经济法主体制度编的内容既包括经济法的主体制度和根据它成立的主体,也涉及那些不是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设立但其能力与经济法密切相关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公共经济管理法编重点阐述规划和产业政策法、财税金融法、产业部门法等。经济活动法编的内容包括经济法的合同制度、竞争法、对外贸易法和消费者法。

 

作者简介

  史际春,男,1952年出生于上海,籍贯江苏溧阳。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自1985年起在高校法学院系任教,在国内外出版了一些专著、教材,发表论文多篇。在民商法、经济法领域讲授过近十门课程,1991年始开设《竞争法》和《企业和公司法》课程。在经济法、民商法研究中做了一些开创性的工作,提出了一些自成一家之言或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比如:其一,认为法的部门划分和学科分类只是学术的便宜之举,不应强调其分野,法(治)的精神、原则作为法治一般,对各部门法都是适用的,在此基础上论证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其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只是观念上的内容与形式之分;其三,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商”与工以至农、金融、教科文卫间的壁垒消失,法对于泛商化社会条件的反应就是民商合一,因此商法不能独立于民法;同时由国家保障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供应,维护经济协调运行和发展的需要所决定,“商”还冲出民或私的领域,成为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等等。

 

目录

绪论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与经济法相邻的若干概念

  第三节 经济法的特征

 第二章 经济法的沿革和主要学说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要学说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是一个法律部门

  第二节 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四章 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的理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第一节 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节 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

 第六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结构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及其表现形态

 第七章 经济法的实现及其机制

  第一节 经济法实现的要素

  第二节 经济法实现的机制

 第八章 经济责任制

  第一节 经济责任制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第二编 经济法主体制度

 第九章 经济管理主体

  第一节 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经济管理主体的类别、地位和职能

 第十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和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特殊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有企业及公司法

  第四节 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法

  第五节 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第六节 企业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编 公共经济管理法

 第十一章 公共经济管理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公共经济管理法的概念和地位

  第二节 公共经济管理法的原则

 第十二章 规划和产业政策法

  第一节 规划和产业政策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规划和产业政策法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章 财政法

  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

  第二节 财政收支划分法

  第三节 预算法

  第四节 国债法

 第十四章 税法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实体税法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节 税务代理制度

  第五节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金融法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

  第三节 金融监督管理法

  第四节 黄金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 证券法和期货法

  第一节 证券法

  第二节 期货法

 第十七章 产业部门法

  第一节 农业法

  第二节 电信法

  第三节 邮政法

  第四节 交通运输法律制度

  第五节 新闻传媒业法

 第十八章 工商行政管理法

  第一节 工商行政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的体系

  第三节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十九章 质量和技术监督法

  第一节 质量和技术监督法概述

  第二节 质量和技术监督法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章 会计和审计法

  第一节 会计法

  第二节 审计法

 第二十一章 自然资源和能源法

  第一节 自然资源法概述

  第二节 土地管理法

  第三节 森林法

  第四节 草原法

  第五节 矿产资源法

  第六节 水法

  第七节 渔业法

  第八节 能源法

第四编 经济活动法

 第二十二章 经济法的合同制度

  第一节 经济合同制度概述

  第二节 招标投标法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节 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第五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47

  第六节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章 竞争法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竞争法的沿革和我国竞争法的由来

  第三节 反垄断法

  第四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节 违反竞争法的救济

 第二十四章 对外贸易法

  第一节 对外贸易法概述

  第二节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节 反倾销法

  第五节 反补贴法

  第六节 保障措施法

  第七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和动植物检疫法

  第八节 海关法

 第二十五章 消费者法

  第一节 消费者问题和消费者运动

  第二节 消费者法概述

  第三节 消费者权利

  第四节 生产经营者的义务

  第五节 食品安全法

  第六节 消费者组织

  第七节 违反消费者法的责任和救济

参考文献

免费试读(部分内容)

  第四节 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法
  一、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的概念
  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是指由企业成员或某一集体出资举办,在本企业、组织或者出资集体内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企业或组织。
  中国的集体经济,是清末以来尤其是1949年以后合作化运动的结果,也就是合作经济。但在计划经济时期,合作经济片面地追求所有制升级、“一大二公”,变成吃大锅饭的“集体经济”,股份、股金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在改革开放中,集体经济已逐渐恢复其本来面目,即劳动者或社会成员自愿联合、自主劳动、自主经营管理,以按劳或按贡献分配为主。因此,认为集体所有制“优于”合作制,集体企业“高于”合作社等,是“左”的观念和产物,应予摈弃。合作制和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和集体企业,其内涵是等同的。
  自然人互助合作、自治的合作社,固然是合作经济的“正宗”形式。而在此起彼伏的合作运动中,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不断吸收外来投资或对外投资,尤其是实践的社会主义试图把合作作为从小生产向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过渡的媒介,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中间形态,如社区合作、集体或社区投资举办企业等。其中,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是综合性的农村基层合作组织,严格地说并不是企业,非经营性的合作医疗等也不是企业。合作制及集体所有制中也出现了资本关系的影子,企业和投资主体越来越不吻合。如我国的村、村民小组投资经营企业时,在企业中工作的可能都是村民,也可能只有部分村民,甚至全部是外来“打工者”;出现了村集体控股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刻意追求并维护合作制的纯正性、作为世界合作制典范的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集团,也在我国举办了合资企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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