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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Liberalism)是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的主流政治思潮之一。它虽然在几百年的历史发展中经历了从古典到现代的种种变化,但其基本特点并没有大的改变,那就是它强调个人自由的首要性,并把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作为政府基本的甚至唯一的目的,把宪政与法治作为实现这一目的的主要手段。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它倡导的一系列原则,深刻地影响了西方社会的历史进程,并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现代西方社会的政治面貌。
第一节自由主义的历史演变:
自由主义的形成与发展:
自由主义的起源问题非常复杂,一般认为,它形成于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不过,西方的自由传统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古代社会的城邦政治,造就了自由公民理念;共和制度培育的共和思想和法治精神,奠定了宪政的基础。中世纪基督教的个人得救教义,文艺复兴运动的人文主义精神和朦胧的个人主义意识,都为近代自由主义的诞生提供了营养与温床。
自由主义是在英国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革命中的英国资产阶级以自然法学说为基础,提出了以后成为自由主义支柱的一系列宪政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
(1)人权原则。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权利被视为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认为国家的目的就是保护个人权利,其中保护财产是政府的首要目的。
(2)有限政府原则。为防止国家超越保护人权的职能,强调国家权力必须受到限制。
(3)法治原则。主张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的和经常有效的法律进行统治,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进行统治。
(4)代议原则。要求议会的立法活动应该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来承担。
(5)分权原则。为限制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以及为了有效地保障个人权利、实现法治,主张国家权力特别是立法权和执行权应该分开,由不同的机构分别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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